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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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加大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整治力度,助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特制定以下禁令:
   第一条 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第二条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
   第三条 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
   第四条 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
   第五条 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
   第六条 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第七条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第八条 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
   本禁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凡违反本禁令的,一律严肃查处,一律问责追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本禁令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负责解释。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