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灌南县海西公园南侧儿童游乐中心-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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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灌南县海西公园南侧儿童游乐中心-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海西公园南侧儿童游乐中心-挡土墙工程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灌南行政审批备〔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灌南县海西公园;

2.1.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海西公园南侧,总用地面积约 422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650 平方米,项目由室内儿童游乐中心、大门门楼、公厕、商业配套用房及其它相关配套用房等组成。计划总投资约1100万元。

2.1.3招标控制价495000.00

2.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灌南县海西公园南侧儿童游乐中心项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 自 2019 1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11 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1 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   /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中标以后提供),详见以下文件:苏建建管[2016]23 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5月-2022年10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同时需准备下列资料扫描件: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3)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

请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于20221111日至20221114(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送到华春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综合部,并至代理机构联系人购买招标文件(300元/份),购买确认结束后方为报名成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11  1615 30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2年11 1615:30分

开标地点: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原件或扫描件,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5月至202210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7. 评标方法

7.1 评标入围

全部入围

7.2 评标标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灌南县

联系人:孟主任  

联系电话:0518-8333217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水墨江南16#

人:

   话:15961398630

                                                           202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