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诚华庭41#楼2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JSZMY-GNJG202111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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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诚华庭41#楼2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JSZMY-GNJG2021110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诚华庭41#楼2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诚华庭41#楼2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国诚华庭

2.1.3合同估算价:487371.65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 其他: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土建和钢结构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本项目因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该项目延期或无法施工,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11  10 日下午 14 30分 2021  11  14 

 18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联系招标代理

机构获取文件。请投标人严格按照以下“投标报名表”格式和要求,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项目联系邮箱。 

投标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建造师B类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将以上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项目联系邮箱,购买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11  15 日下午 15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中路南侧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入围方式采用:全部入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jsjgtz.com/Html/XWZX/357/)”上同时发布。

9.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投标单位只可委派一人,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询个人轨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中路南侧

联系人:席工 

电话:0518-803260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8-85865869

邮箱:2720667653@qq.com

                投标报名表